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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常消费结账时,通过“四舍五入”算法,商家往往会把零头免去。然而,有的商家却“反向抹零”多收钱。
案情简介
近期,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一名消费者在某经营熟食凉菜的商家处称重购买食品,在称重价格显示16.54元的情况下,却被商家收取17元。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商家前不久刚刚更换了收银系统,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计价。至案发,商家共销售菜品482单,其中242单“五入”后多收取人民币61.92元。商家采用“五入”方式多收取的61.92元属于“反向抹零”,致使242名消费者多付价款。
法律分析
经营者收取价款时,尽管每个消费者只涉及几角几分钱,权益较为轻微,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权益不能被漠视。商家为了所谓“交易便利”而实施“四舍五入”收款方式,可以向消费者“四舍”让利,但不能“五入”多收价款。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消费警示
所谓“反向抹零”是指商家在结账收款时利用“四舍五入”方式多收消费者零钱的行为。“反向抹零”,看似只是多收了几毛钱甚至几分钱,但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日常购买商品时,需注意核对消费票据,以免商家收取费用与实际不符。遇到消费纠纷时,注重保存消费凭证,及时通过拨打12315等途径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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