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提名高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名高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
为决议内容及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相关
规定。认为高峰先生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金融从业
经验,熟悉银行运作流程,符合北京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标准。董事会
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董事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行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提名高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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