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读者反映: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许诺固定收益,投资人与金弘集团旗下公司杭州游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资金直接打入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账户。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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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2月28日,法定代表人金传亮。从经营范围不难看出,该公司并不具备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吸储的资质。
2023年金弘集团利率表显示:金额10万元,1年期6%、2年期7%、3年期8%;30万1年7%、2年8%、3年9%;50万一年8%、2年9%、3年10%;70万1年9%、2年10%、3年11%;90万1年10%、2年11%、3年12%;100万1年12%、2年13%、3年14%;200万1年12%、2年13%、3年15%。然而实际投资人能够得到的投资收益比这要高很多,例如:投资50万元,一年期可以达到年化收益12%,同时还会得到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每月赠送款400元打入投资人账户。
记者从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了解到,投资人与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持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在协议签署后2个工作日内将现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苏州乐游生态链等项目投资份额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持有人权利。”关于投资收益“甲方委托乙方对外投资,乙方同意按上述签订收益金额向甲方支付预期投资收益。”协议明确规定“乙方对外投资策略,甲方不得干涉。”该合同加盖了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公章以及法人代表金传亮的私章。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投资人在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投资,除了可以签订《委托代持合同书》,还可以选择与金弘控股集团旗下的杭州游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客房委托租赁合同》,资金通过转账、POS机、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入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账户,上海金弘实业集团收款确认函加盖的是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同时也是担保公司。
5月12日,记者受邀参加金弘控股集团成立12周年庆典,金弘控股集团董事长金传亮出席并讲话。金传亮说:“在这里是我们很多新客户,今天呢我是特别开心,因为在这里第一排都是跟了我十几年的客户,这次是我们在这三年里应该是人数最多的一次。今天,我也看到了很多我们的新客户,昨天现场我们大概500多人,现场的订单将近3000万+,而且很多都是新客户。新的客户是肯定能赚到钱的,而且未来肯定赚到更多的钱,因为我就是来带大家一起赚钱的。”
“金弘是一个开了十几年的公司,很多客户可能都是刚来或者新来的,我讲这么多你可能也是半信半疑,但是10年前、12年前我也是这么讲。跟着我跟着我们金弘12年的客户,赚了12年的钱。就按照一年10%来算,他的500万已经赚到500万了。”
金弘集团成立12周年盛典现场活动奖项单载明:现场投单(现场投单签合同或签意向单并交付定金)
1. 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可参加砸金蛋活动。
2. 砸金蛋活动奖项:380元——1280元现金奖。
3. 金额10万元,砸1次奖。金额30万元,砸4次奖。金额50万元,砸7次奖。金额100万元,砸15次奖。金额200万元,砸30次奖。金额300万元,砸50次奖。
参加活动的投资人大多是老年人,现场砸金蛋活动也是异常火爆,单笔砸金蛋个数高达61个,投单金额超过了300万元。据业务员介绍,5月份,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共开展四场活动,融资总额超过6000万元。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5月24日,记者采访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截至发稿,该公司并未就相关问题作出正面回复。上海金弘实业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返本付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待相关部门的介入调查。(记者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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