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张先生拨打内蒙古晨报晨网“我是记者▪我帮你”24小时服务专线0471-967967反映:“5月3日,我买了一辆2011年二手大众朗逸车,买的时候甲方车主没跟我说是水泡车,买回来查保险时发现是水泡车,我要求对方退全款,却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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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买到水泡车
5月12日,记者联系到张先生,张先生说:“我是5月3日从刘某处花2万元买的车,买车时候刘某也没跟我说是水泡车,买回来以后我去好几家修理部看,修理部的人说这车是水泡车,我还查了车的保险,确实有泡水记录。”
张先生称,发现买到水泡车后,第二天他就去找对方退钱。“刚开始他说不给退钱,后来又说给我退15000元,我没同意。”张先生说。
5月10日,张先生再次找到刘某,最终刘某给他退了17000元。“还有3000元不给我退,说是扣保险1250元,以及这几天车因为我使用过车辆,不能让我白开,就再扣除1750元。几天就损失3000元,这让我很郁闷!”当事人张先生气愤地说道。
甲方:“我也没办法”
5月16日,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路约见刘某时,其称自己在外地,不方便与记者见面。在电话里,刘某说道:“我是在马路边给别人代卖二手车,没有店铺,他这个水泡车我当时不知道,车是别人的,车主只同意退15000元,我自己垫了2000元,给他凑17000元。再说了车子他已经开了六七天了,而且还有保险,加起来得扣3000元。而且现在车主我也联系不上,我只是做代卖的,我也没办法,就让他找吧!”
随后,记者从张先生的车辆交易合同中看到,车主甲方就是刘某,也没看到车行店面名称,合同上也没标明是水泡车。但从张先生提供的保险单可以看出,该车有滴水记录,2021年7月有全损记录。
律师:属于故意隐瞒,是一种欺诈行为
5月16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苗律师称:“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方没有告知是水泡车,属于故意隐瞒,是一种欺诈行为,并且这种欺诈行为导致买车人做出错误的判断;水泡车从专业角度讲使用寿命大打折扣,买主有权利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还全部费用和成本利息,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来源:内蒙古晨报晨网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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